有关记忆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13:11:14
在看法律书籍的同时,要记住法律的内容并不是很难,但是是否需要记住它是第几条的呢?请有这方面知识的人作答
司法考试时会不会遇到问你这道法律时属于哪里哪里的?

常用的应当记忆,比如刑法、合同法、民法通则等;其实刑法分则的罪名常用的并不多,刨去军事类的罪名其实只有200到300个罪名常用,用侵害客体的分类来记忆是比较容易的。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总则一般要记住,并不是很多,合同法的分则一般记忆一些常用的合同的关键性的法条。

常用的司法解释一般也要有一定的记忆,比如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之类的司法解释,还有一些关于婚姻法财产分割的司法解释,民通意见、合同法的司法解释中重要的条款。

一般学习法律刚开始的时候,可以不记忆具体条目,但是,用久了,具体的一些常用的法条的具体位置和条目应当要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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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完全认同只要理解一说,一个自称学习法学的人,如果连强奸罪、故意杀人罪等常见罪名都不知道是第几条如何自言法律人?学法律刚开始当然是理解,但是,如果学到五年十年以后,一些常见的法律条目的具体位置都不清楚,怎么能说是法律人?

学习法学刚开始的时候,只要知道法理就可以了,而后,慢慢要知道这个法理的法律依据和相关司法解释,之后,一般要知道这个法理在法律和司法解释的具体条目,到最后,一般可以说第几条第几款第几项了。

学习法学不仅仅为了考试或为了司法实践,还应当是法学素质和修养,对自己要求越高,你的法理就会越深。一个合格的法律人对常用的一些法律法条应该能熟练知道方位。

不需要强记,只要理解就行。

不需要一字不差地记住法条,更别说是第几条了。
司法实践中是可以查阅法条的,这在世界各国都公认的,甚至考试都可以夹带法条。

现在要求的不是以前的那种背法条的法官,我们需要的是能灵活运用法条,解决疑难案件的法官.因此已经不再要求对法条能够完全记住,只要我们获得它的精髓,能够运用它,这就够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