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工期(无工资)期间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有责任赔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8:53:22
我通过熟人引荐,到一家大型医院工作。工作内容是记录医生的检查结果。上班的第八天,参加医院的招聘程序并正式确认通过。在招聘会上,招聘专员向我们介绍了聘任规则:开始工作的7~10天是“试工期”,无任何工资;然后是“试用期”,3个月,有工资;然后通过人才市场签订合同,上五险一金。招聘会的第二天(上班的第九天),医院将工作服发给我,也即正式开始了试用期。
前些天,在整理资料的时候,发现某顾客的资料中少了一张检查单。后电话与该顾客联系,该顾客一口咬定自己曾经做过此项检查。问及在哪间科室做的检查,根据顾客描述的细节,说明是在我这里做的。
我隐约记得该顾客虽然试图检查,但没有成功(这项检查比较特殊,需要一定的条件)。但也不能确定,也很可能是我的疏忽,漏记了该名顾客的检查结果。
医院没有如此完善的纠察机制,我又没有证据替自己辩护,医院只能凭顾客的说法确认责任,也就是说:我没有记录该顾客的检查结果。
这名顾客的检查时间是招聘会前一天,按招聘会上的说法,我当时还处于试工期(无工资)。
医院主动承认错误,邀请该顾客空闲时来医院重新检查,顾客当时同意了,但后来却没有来检查,而是将此事反映到了医院党委那里。该项检查的实际收费是90元。但顾客利用医院害怕被曝光而损失名誉的心理,往往提出颇高的赔偿要求(以前发生类似事件,医院被迫赔偿了2000元)。
当然我十分内疚,为这名顾客,也为医院的领导。
这里我还想请教各位老师一个问题:假如医院真的付出高额经济赔偿,作为试工期间犯下错误的我,是否应被追究责任,又是否有责任对医院的损失作出经济赔偿呢?如果医院强行从我每月的工资里扣除一些赔偿部分,我是否有权利向劳动部门申诉呢?
非常感谢!

试工期违法,所以自然无效,从一开始你就是进入了试用期
你主观上没有过错,所以不必承担责任,但是医院有权根据医院的规章对你进行处理
如果你不服,你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