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司机和车主的责任怎么划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3 23:06:30
我开了一家公司,雇佣的司机在开车外出办事的时间,由于超速\违章超车造成追尾事件,把我的爱车及受害者的车撞的面目全非.事故鉴定我方负全责 ,要赔偿对方10000多元 !自己的车修下来也要2000多元!我和司机之间在来我公司时没有合同,我们之间的责任应该怎么划分?我应该承担多大责任!司机有能力进行全部民事赔偿!我也曾多次告诉他要慢速行驶,他出事的时间我并未在车上!请高手多指教!
这起事故中没有造成任何人身伤害,只是把双方的车撞的比较严重,事故原因是超速导致追尾!大家说到如果司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这一个前提是如何界定的啊?希望大家多出主意!司机来我公司之前交的有保证金!

根据相关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对于这次事故的赔偿问题,作为被损害的一方可任意在你和司机中选择索赔对象,由于你是车主,对方找你索赔的可能性显然更大些,但你可在赔偿对方后再向司机追偿(追偿的份额可由你跟他协商,如果协商不下只有通过诉讼来确定赔偿份额了.).
你和司机之间虽然没有订立合同,但你跟他已经形成事实雇佣关系,因此,只要你能举证证明他跟你存在雇佣劳动关系,你跟他之间的雇佣合同关系就可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者至人损害的 ,由顾主承担责任。雇员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由雇主和雇员承担连带责任。雇主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雇员追偿。
根据本解释的规定;雇主承担的是第一责任,只有雇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能与雇主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但雇主可以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向雇员追偿,即雇主可以在赔偿一案审结之后,另行提起追偿之诉。立法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受害人的权益。

你好,作为用人单位以及是该车的所有者,该司机的行为是工作(职务)行为,对外是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如果该员工在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或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那么,在用人单位对外承担责任后,可以依法向该员工进行追偿。对其追偿的数额即承担的责任,应该视该员工的工作中过错程度而定。用人单位可以与该员工就赔偿数额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要求赔偿。另外,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用人单位的有关规定,以该员工违反有关规章制度,对其进行开除。

既然雇佣他了,就要承担责任

找保险公司索赔呀,保险不赔的部分就要司机出钱.等事故处理完以后,将司机炒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