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争得孩子抚养权?我的情况可以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8 08:26:45
结婚4年夫妻生活一直冷淡,丈夫很少有生理需求。从结婚第一年的10天半月一次到后来的一月、两月一次。原因我一直无法从丈夫口里探知,生活中感情上也是从来不知道给以关心,孩子出生后我一直自己带孩子,多次表示很累要孩子爷爷奶奶给以帮助,他们做生意有经济条件,身体条件也不是无法应付,我并不是要求将孩子完全托付,我是一个爱孩子胜过自己的妈妈,所有见过我带孩子的态度,都认为我是个好妈妈,我将所有能想到做到的都付出了,丈夫却从来不愿去给理解。我生病的情况下,夜里孩子哭闹拉尿,要丈夫起身帮助也是无回应。这些理由是否只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要得孩子的抚养权是不是不够?我该怎样做?如我协议不再婚是否把握大些?
忘记了,我的孩子一岁3个月

离婚可以,但你要先考虑好,首先你有没有经济来源,能不能养活你们娘俩,再者有没有住的地方。如果你离了,你又需要上班,孩子小你让谁帮你看?如果以上这些都不是问题,那你根本不需要丧失部分权利保全孩子的抚养权,在我国的法律,这么小的孩子,只要妈妈要,又有能力养,一般都会判给妈妈的。

离婚理由不充足,起诉离婚的话法院可能不判离,但是如果能够协议离婚的话就可以,协议离婚的话可以协商解决小孩的抚养权问题,到时候你可以舍掉一些物质条件换小孩的抚养权也是可以的。但是协议不再婚是不合法的,在法律上是没有效力的。

离婚吧,你的丈夫是块石头,甚至不算是丈夫.
我的情况和你很象,一直在考虑离婚,哎,孩子就是最大的争端,你那个没人味的石头会要孩子吗?他也配?

只要能离婚,你有经济条件,孩子一般都会给妈妈的。除非是妈妈放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