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法律问题可以联系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00:35:06
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助理杨君远先生(在广州)。
以后大家有遇到些难以解决的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与我联系
QQ:31482119
免费解答大家的忧虑!!

有足够证据证明是同居,
男1973年9月20出生
女1972年6月3日
于1993年11月27日同居
1994年10月20日生一孩子
至今没办理结婚登记
2003年6月起诉离婚
女方有村委会出的证明,证明里无根据的说是事实婚姻,法院就采信。

我申诉
新婚姻法1994年2月1日其实施之日,我还不够法定结婚年龄。属于同居关系,法院为什么没有采信,还判决了事实婚姻,法院判决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么判是不是错了,算不算错案。
我上诉后又撤诉了,维持原判。
现在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