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审理后在事隔5年后是否可以再次起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06:45:40
99年发生2男殴打一男事件,01年,受害者象市法院提起诉讼,眼睛受伤伤势坚定为5级,其中一人由于成年被判一年,另一人未成年判决罚款13万,钱于06年还清.06年由于法律条款的变更,当时的伤势可以鉴定为4级,受害者家属又像法律提起诉讼,区法院接受并再次判决,请问这样是否合理.
那现在受害者以民事单独起诉,理由是:由于视力下降,伤势提高,罚款不够,把当时未成年的那位父母也一起告了.这样可以吗?款项是一人一半的,未成年的那位父母将付款付清,成年的那位做了一年牢后无力支付罚款,在2年后,法院是否有权力强制拘留未成年那位.

我认为不合理.虽然06年的伤势鉴定相于提高了,但是该起事件就99年发生的,而且01年已经判决,而且当事人没有上诉,应该适用当时的法律而不应适用06年的法律.如果大家都以法律变更为由对已经执行完毕的案件翻案的话.从建国初期到现在不知道法律变更了几次了

不可以!

请问你是在哪个国家?在美国 只要法院作出判定的案子 是不可以 在申诉的

y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