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乐数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22:48:27
定义运算□为A□B=5*a*b-(a+b),求11□12!

有一个数学运算符号“◎“,使下列算式成立:
二分之一◎三分之二=六分之三,
五分之四◎九分之七=四五分之十一
求十一分之三◎五分之四的值!

A□B=5*a*b-(a+b),求11□12!

把十一和十二带入算式
11*12=5*11*12-(11+12)=637
最后得数637

二分之一◎三分之二=六分之三,
五分之四◎九分之七=四五分之十一
求十一分之三◎五分之四的值!

这一题考得是
分母通分后相加,分子不通分直接相加
分母:十一和五通分是55,分子:三和四相加7
得五十五分之七

A□B=5*a*b-(a+b),
所以
11□12=5*11*12-(11+12)=637

1/2◎2/3=3/6
4/5◎7/9=11/45
运算结果的分母等于参加运算的分数分母相乘,分子等于参加运算的分数分子相加
所以
3/11◎4/5=7/55

11□12=5*11*12-(11+12)=660-23=637

十一分之三◎五分之四=五十五分之七

是55分之12

637
55分之七 分母用乘 分子用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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