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违法性是一般侵权的构成要件吗? 如何运用公平责任原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7:53:13
最近看到几个不同的说法,有的说法(司法考试教材)认为行为违法性是一般侵权的第一要件; 而有的说法不要求有违法性(也看到一些不违法但认定侵权的案例).

如果违法性是构成要件的话,那么,由于民事行为林林总总,法律不可能枚举禁止,也不可能枚举义务,那如果遇到 行为人因不违法的过错给他人造成了实际的损害,这种行为是否认定为侵权?

另外,关于侵权行为的公平责任原则,一般适用于行为人既无过错也不能推定其有过错的情况.但是 无论是侵权的三要件说还是四要件说,过错都是要件之一.也就是说,既然无过错就不侵权,那么何种情况下运用公平责任原则进行归责呢?

你对行为的违法性理解陷入了误区哦,民法里面行为的违法性并不是指违反了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侵权行为中的行为的违法性 只要是行为侵害了别人的民事权利或受法律保护的民事利益就可以认为是行为的违法性,但有违法阻却事由的,则应排除其违法性,像正当防卫
特殊侵权行为中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为要件,并不是无过错就不侵权
在紧急避险,正当防卫致人或财物的损害中,以及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行为中适用公平责任原则
民法通则128条规定: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时,应该承当民事责任
129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当责任或承担适当责任,因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时,紧急避险人承担适当责任
这些都是公平责任原则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