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结束后我手里除产权证还应该有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19:53:00
我通过中介买了一套98年二手商品房,大产权。在房管局审核后我已取得产权证。在买卖过程中,我没有见到房主,中介见了。主要是一个卖方的代理人(他写有承诺书)代替房主跟我签署的买卖协议。我最近看电视总有房子的纠纷。我很想知道我现在手里除了产权证以外,是否还需要别的什么证明,不会过几天他媳妇或儿子还有乱七八糟的人来起诉我吧?
补充一句,原房主40来岁,男,房产证是他的名字,但我想即使是房产有他老婆的份的话,房管局在审查时也应该确认了他妻子认可卖的意向后才允许他的房产上市的。
我这个证自己刚看了一下,叫房屋所有权证。但是没有土地证啊。

既然你已经拿到了房产证,就表示所有房产转移的资料与手续都已经得到国家相关机构的检验确认。我国实行的是“房产登记制”,房产证是业主拥有产权的唯一合法凭证,是受国家强制力保护的。所以,你尽可不必担心其他骚扰。你可以索取土地使用证,如果是大产权,就应该有土地使用证,而且土地使用证也需要过户。
至于原出售人的相关利益人若有疑义,他只有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使法院最终判决其胜诉,只要你不存在同出售人有恶意串通(即:法律上所说的“善意取得”),仍旧不会影响到你。诉讼方只可向原出售方追究赔偿。

现在你有了这套房子的产权证,就表明你是这套房子的主人,没有什么好烦恼的。一句话,不要杞人忧天。
土地证不是你应该有的。

有产权证就可以了

在上海不会有这样的问题,只要原住户户口迁出,如果有什么纠纷的话也是找原房主本人,法律是支持你的。本次买卖受法律保护。

一,一定要见业主,跟他核实一下身份证和房产证...
二,要去房管局核实一下你手上的房产证是否是真的...

见于房产证就代表房子是你的了不用愁了
没见到真正的房主是因为中介吃差价了
房主把钱卖给中介做了公证
中介加价卖给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