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党委任命代理村主任,合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20:19:49

镇党委任命代理村主任不合法。不合法依据是《村民选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选举法》
  第二百九十七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因辞职、调离、罢免、资格终止、死亡、户口迁出本村等出现缺额的,应当在1个月内召开村民会议补选。
  主任缺职时,由副主任递补;副主任缺职时,由原当选时第一轮计票得票最多的委员递补,如果第一轮计票有委员得票相同,则逐轮比多;缺职的委员通过补选产生。
  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现缺额但仍有成员不少于3名的,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也可以不补选。
  第二百九十八条 需要进行补选的,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填写补选申请表,经乡级政府批准后启动补选程序。
  补选由村民代表会议主持。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须多于应选职数。补选程序与村民委员会选举程序相同。
   第二百九十九条 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到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终满时为止。
 第三百一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一级政府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一)指定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调整、撤除、变更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的。
    (三)指定、委派村民委员会成员的。
    (四)违反法定程序罢免、撤除、更换民委员会成员的。
    (五)无正当理由拖延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超过本法规定的时限2个月的的。
    (六)不依照法定程序进行选举的。
     (七)阻止依法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就职的。

如果是任命村主任一定不合法,因为村主任由村民自治选举。不过代理主任的话,就另当别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