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公司签约3年的合同,现在已经过了1.5年,违约要交6000元,这样合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2:32:50
而且我在担任的不是很重要的职位。
谢谢!
在 厦门
你和公司签定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当然应当履行。除非你能证明公司已无能力雇用你。你最好和公司协商解决
如果劳动合同中有约定在合同期限内不论何时违约都应当支付6000元违约金,那么公司的行为就是合法的。
你所担任的职位重要程度不是减免违约金的条件。
我有不同意见!
首先,请问你是在那里工作的?
如果是在上海,
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十八号《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01年11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
首先,违约金的约定,有一定的适用范围:
即: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
一、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
违约金数额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约定。
但约定服务期也是有限制的: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不是普通的花费)、培训(不是普通的日常培训,而是专门的,经过一段相当长时间的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的服务期作出约定。
不知道你们当地有没有类似的规定!!!!!????
劳动法对违约金有具体的规定,如果当初你与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中没有就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约定赔偿金,那么现在公司要求你赔偿6000元显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有约定,那么公司的要求就是合法的.一切都要看你与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人要讲信用 既然签定了合同就要履行到底
信誉比什么都重要~ 当然~如果你是被骗签定的合同也好办~
随便找个理由都可以让公司开除你~这样就不算违约了~呵呵
公司看到你实在想走也不会强求你~
不知你在哪里工作?你这种情况,在劳动合同期满之后,单位没有及时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双方形成一种事实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原来合同里的违约金规定,已经随上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