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行政长官是怎么任命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9 15:03:20
香港的行政长官是怎么任命的?
是由国家任命?还是由香港人民选举?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简称特首,英文:Chief Executive, CE,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长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最高代表。现时由分别来自38个界别分组,代表不同行业、专业、劳工、社会服务团体及区域组织的800人组成的选举委员会选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命。

参选资格
1.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外国无居留权
2.年满40周岁
3.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
4.不少於100名选举委员会委员提名

产生办法
根据《香港基本法》的规定,行政长官由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
1997年第1届行政长官由第1届的选举委员会选出,成员800人,中央政府任命。2002年第2届特首由同一选举委员会选出。2005年第2届特首补选已於2005年7月10日举行,选举委员会成员大致与原有的相同。有缺位的选举委员会委员由与立法会同一功能组别的选民(各界别合共160,000人)选出。2007年第3届特首选举内容仍未有定案,唯2004年4月26日的第10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已否定了2007年普选特首、2008年普选立法会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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