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个打工人~~!~!~!555555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2:33:16
我进了个厂,开始老板说做不到年底不给钱,我答应了,现在他每天晚上都叫我加班,我有几晚上没去,所以他说我不用做了,但我完他要钱他说说好了不做到年底不给的,我想问下我有权利要回我的钱吗?老板这样做是不是合法的?急救~~~~~谢谢大家了
哦,对了,因为是个小厂,所以并没有签订什么合同~!

从进厂哪天你就被骗了,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已确立劳动关系。你应该维护自己的权益。老板说不到底年底不给钱的说法,已经违反《劳动法》的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对工时和加班劳动也有相关规定: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 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去劳动局告他。

把情况写清楚,让更多的人知道这个黑心的老板的行为.我相信你,能够处理好.

楼上说的很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