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3:05:17
未成年人的主要合法权利包括哪些?

8月22日,《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改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与以前不一样的是,此次修改开宗明义: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和受教育权等权利。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草案修改小组副组长、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工青妇室主任于建伟对《中国新闻周刊》说,“修改草案充分体现了新的儿童观。儿童不再是一种附属品或者工具,开始成为一个独立的主体。”他所说的儿童,在国际概念的表述上系指18周岁以下的公民,在中国,这一概念的对应名词是“未成年人”。

“小的时候,不把他当人,大了以后,也做不了人”(鲁迅语)。正在修改中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在想办法从一开始就把“人”当人。

儿童权利与新儿童观

这是《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14年以来的首次修改。来自两会堆积如山的提案和民间纷纭不已的诉讼表明,1991年9月通过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经不能够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扮演“儿童宪法”的角色了。

修订草案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目前,中国共有3.67亿18岁以下未成年人。

2006年6月24日,从中国特色少年司法制度与少年审判组织机构理论研讨会上传来的消息表明:当前,中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一段时间以来,“小人作大案”现象日益显现。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数据显示,1999年至2005年,全国法院判处未成年人犯罪总数年均递增率是12.87%。

另有一项调查显示:中国17岁以下青少年中,至少有3000万人受到各种情绪障碍和行为问题的干扰。

而来自媒体司空见惯的案例报道表明,未成年人的受教育状态并不容乐观:学业负担重、层出不穷的体罚与变相体罚、童年早逝、儿童成人化……

2003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执法检查后,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被正式列入立法规划。

据记者了解,在列入立法规划后,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等都分别组织人马提出修改意见。2004年6月,全国人大内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