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诉讼与违宪审查的关系是?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3:15:50

1、违宪审查又称宪法监督,是指特定的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和方式,对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等规范性文件和特定主体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并做出处理的制度。其作用在于保障宪法的实施、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先后建立了违宪审查制度。
2、宪法诉讼,一般认为,是指公民认为宪法赋予其的基本权利受到国家机构及其公职人员侵害时,该公民向法院提 起诉讼以求得最终救济,法院依据宪法受理案件并作出判决或裁定的制度。在中国,广义的宪法实施除了宪法执行、宪法适用、宪法遵守外,还包括对宪法实施的监督和保障,简称宪法监督和宪法保障。其中,宪法适用、宪法监督和宪法保障关系密切,但含义和内容不尽一致,理论上和实践中很容易混淆,有必要加以区分。

宪法诉讼”应同时具备五个要件:一是原告认为自己的(而不是他人的)宪法权利受到侵犯,且已经穷尽了其他法律救济途径,向法院起诉要求宪法救济。但原告并不局限于公民等私权利主体联邦议院、联邦参议院、联邦政府等公权力也都可以成为宪法诉讼中的原告。二是被告应是公权力,而不能是私权利主体。在公权力中也并非所有被告是公权力的诉讼都是宪法诉讼,宪法诉讼中的被告主要是议会,其次还有国家元首(如总统)、政府首脑(如总理)等。三是法院判决的直接依据应是宪法规范。如果法院判决的直接依据是法律,宪法在其中只起间接作用,则仍然是普通诉讼而不是宪法诉讼。但直接依据宪法裁决的也并不一定都是宪法诉讼,如我国全国人大改变或者撤消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是依宪法第62条作出的,它可能是一种违宪审查(之所以说“可能”,是因为全国人大所改变或者撤消的常委会决定没有违宪而仅仅是“不适当”时,就不一定属于违宪审查),但显然不是宪法诉讼,诉讼必须在法院进行。四是被告一旦被判侵权就应当承担违宪责任,如撤消违宪的规范性文件等。五是宪法诉讼应是一种独立的诉讼,如德国、奥地利、俄罗斯等国家在宪法法院所进行的诉讼,而美国等国家所进行的普通诉讼中附带进行的违宪审查,严格说不能称之为宪法诉讼,而仅仅是一种司法的违宪审查。

  “违宪审查”与“宪法诉讼”的区别在于,“宪法诉讼”首先是一种诉讼,即必须由法院进行,同时它还应当是一种专门诉讼;而“违宪审查”可能由专门法院进行(如德国),也可能由普通法院进行(如美国),或由专门委员会(如法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