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开具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13:41:15
我单位为一般纳税人,由于开具增值税票较多,想让前台营业部门开具税票,可以吗?税法有没有要求必须是由财务部门来开局税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问题解答

  1.专用发票项目开错如何处理

  问:我单位发现所取得的进项发票有些项目开错,请问如何处理?

  答:作为购货方可以将发票联和抵扣联退回销货方要求销货方重新开具。销货方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962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当月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而且尚未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可对原蓝字专用发票进行作废。即在发票联、抵扣联连同对应的存根联、记账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同时对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原开票电子信息进行作废处理。
  如果销货方已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则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次月及以后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论是否已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2.销货方是否可以擅自作废专用发票

  问:2004年年末,我公司在供货商购货,货款已付,供货商开具增值税发票一份,我于次日到税务局认证通过,有认证结果通知书,并于当月抵扣,报税完毕。
  2005年1月,税务局来了两位税务干部查账,说供货商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已经作废。供货商是在电脑里作废的,但没有申报。稽查人员认为责任在该公司,供货商没有错误,让我公司补缴税款并处罚金。我认为发票和抵扣联一直在他们公司,供货商凭什么作废?

  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售、填开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785号)规定:“在未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或虽已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但购货方已将专用发票抵扣联报送税务机关认证的情况下,销货方一律不得作废已开具的专用发票。”

  国税函[2003]962号文中也规定,因购货方无法退回专用发票的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