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帮我分析一下这个案例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06:45:28
原告甲,被告乙.甲借乙二万块钱,因乙迟迟不还,便将乙告上法庭.乙对此有两点不同意见,一是借款时间与甲所说的不符,第二点是甲是逼迫其写的欠条.并明确指出某日甲携带刀具来到乙的住所对其进行胁迫.后来乙提起刑事诉讼,公安机关经调查后立案侦查.

我想问的是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况下,甲提起的民事诉讼是应当中止审判,还是应当由人民法院驳回甲的起诉,将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另外由于有多种证据表明乙的说法的不真实(,从乙给甲发的的柔情蜜语的短信中可乙与甲的关系在案发相当密切,而且短信还显示乙曾经询问甲的银行帐户以及机的姓名的第二个字如何写等以便还款),因而可认定甲的可能触犯刑事法律的行为是乙诬告的.在这样的情形下,是不应当进行刑事立案的,但事实上却立了案.在这种情况下,甲该寻求实体上和程序上的那些救济呢?

本身在有欠条的情况下
这种案子法院是很少受理的
如果当事人坚持自己的意见
法院也到采取厅外和解
和解不成才予受理
首先 甲借钱给乙 有借条 证据很足 乙推翻说是甲逼迫下写得的
这时甲就可以要求他出示相关证据 无证据乙的罪名就多了一条诬陷
在一定利弊条件下 2万元乙应该就会主动再次要求厅外和解了
证据 吗?最好有人证在
那就决队的优势了

只要双方都承认有借钱就好!

不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