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效婚姻请大家帮帮我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16:47:54
我跟老公结婚2个月了,他外面有了别的女人,我也对他失去了信心,可是离婚毕竟会影响一辈子,我们医院里认识人的,请问什么病符合可以申请无效的范围又不会太夸张的,谢谢大家请帮帮我吧.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但对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并未明确加以说明。

  但《母婴保健法》第8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及有关精神病的检查。可见,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这三种疾病。
  该法第38条对这三种疾病的范围作了限定:
  指定传染病,是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母婴保健法》第9条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母婴保健法》第10条规定:此类患者在双方同意下,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
  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一方患有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之规定推定可知,一方有严重的生殖器疾患,以致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亦应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不过这几种都有些不太容易接受啊。你也要考虑清楚。
  其实在现代离婚没有你想象的那么大影响的。

不好意思,涉及无效婚姻的几种病症都很夸张,如麻风。 其实我觉得你这样做,对你以后的老公并不好,起码你自己都会觉得有件事情在隐瞒他对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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