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发明一个复杂系统并申请专利,乙看后拆除一部分使用,是否侵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3:14:41
如果拆除一部分后用于销售呢?
譬如甲发明一复杂的生产系统,并申请专利;乙了解后,觉得没必要使用那么多功能,只按系统思路即组成一个简化系统,并制造出售获利。
(不考虑其他,只考虑法律层面问题)

《审查指南》:“要素省略的发明,是指省去已知产品或者方法中的某一项或者多项要素的发明。如果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发明省去一项或多项要素(例如,一项产品发明省去了一个或多个零、部件;一项方法发明省去一步或多步工序)后,依然保持原有的全部功能,或者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发明具备创造性。”
如果此改进确实具有创造性,乙不属侵权,并且可对其改进发明申请专利。
这只是理论上来说,乙应谨慎。

亦属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