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合伙债务与合伙人个人债务同时存在……这句话如何理解?民182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15:25:59
当合伙债务与合伙人个人债务同时存在,其承担债务的顺序应按以下原则处理:合伙财产首先应用于偿还合伙债务,偿还之后若有剩余财产的,应根据各合伙人享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再分别用于偿还合伙人的个人债务;反之,合伙人的个人财产首先应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偿还个人债务之后若有剩余的,再用以偿还合伙债务。

这段话,不太理解,能否解释一下或者说说你的理解。

谢谢!

首先:合伙财产和个人财产是相对独立的,即,个人将个人所有的财产转移到合伙之后就成为合伙财产的一部分,单个合伙人一般无权处分,更不用说来偿还自己个人所付的债务了.

其次:个人自己负担的债务应当首先用个人自己的产品偿还,这是由合伙财产的相对独立性决定的.如果个人自己的财产不足清偿,而债务又已经到期或者有其他原因而需要清偿的,则个人可以提出分割个人在合伙中的财产份额,用于偿还债务,此时合伙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