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问题!十分重要!200分!大家帮帮忙啊!出谋献策!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4:39:58
大家帮帮忙!我感激不尽!

我妈妈在1998年8月28日到2006年6月11日一直都在一家学校里的饭堂工作.在这8年里,她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工作积极主动.可是在2006年11月,学校以减少工作人员为由,宣布解雇了我妈妈.这8年来,我妈妈每个月的工资是300元.双休日也只能休息一天,五一和国庆7天假期也只能休息2天,可是却没得到应得的加班费,和国家规定养老,医疗保险.现在我们家每个月只有500元的收入(这个是在同学家发的),奶奶又生病住院,不知道怎么办才好.我妈妈没有与学校签定劳动合同,解雇时学校发了一张解雇通知书,可是我妈妈却弄丢了.
在仲裁的过程中,因为我妈妈证据不足,被学校诬陷为自己辞职.仲裁委员会就判定是我妈妈自动辞职.学校胜诉.现在我妈妈正在上诉....
现在我想问:
怎么样才能找到我妈妈不是自动辞职的证据?
怎么样才能在官司中胜诉?

请知道的各位哥哥\姐姐,叔叔,阿姨帮帮我!谢谢大家了!如果好的话!我还可以适当+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三条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所谓“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就是学校要出示你母亲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而不是你母亲要出示“解雇通知书”,因此你母亲在诉讼中只需提出让学校出示你母亲写的辞职书,对方如果拿不出来,就要败诉。
2、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怎么样才能找到我妈妈不是自动辞职的证据?
这个问题很容易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三条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所谓“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就是学校要出示你母亲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而不是你母亲要出示“解雇通知书”,因此你母亲在诉讼中只需提出让学校出示你母亲写的辞职书,对方如果拿不出来,就要败诉。
2、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学校解除劳动合同,你母亲在学校工作8年,学校就应当补偿你母亲8个月的工资,同时相关的加班费也要一并支付。
http://www.0536.cc/work/html/2006-07-20/2097.html

这种情况对你妈妈很不利
这种证据不一定取得好,一般来说如果当时你妈妈收到解雇通知书如果当时也有其他人在场的,在场人可以作证;如果解雇通知书,除了你们家人以外其他人也看到过的,那么他们可以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