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5:55:56
为什么同样被视同为销售行为,同样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为什么:”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情形就不得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而像分配给股东;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经营者的;设两个机构实得统一核算的,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另一机构用于销售的;可以开具专用发票呢?

税务规定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增值税的特点是货物买卖的链条到了货物使用的终端用户进行消费时不可以再抵扣进项税额。因此没必要再开增值税发票,如果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收货单位又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把发票拿来进行抵扣,国家就损失一部分税额,所以规定不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而将货物作为投资或进行统一核算设两个机构的单位,都是对货物进行再加工、销售,他们不是货物的最终消费者,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因此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