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关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04:10:51
我在2006年10月20日开具了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打印机的问题,字符不全,购方没能验证过去,我又重开了一份给购方。当月发票紧张,没能开负数发票。一直拖到2007年1月12日才开具了负数发票。2月份知道要有税务部门的通知单才行,请问我的这种情况能补开么?我该怎么办呢?

不知道购货方是否将没有验证过去的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退回,如果退回将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附在1月份开具的负数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后面备查就可以了。虽然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从2007年起开具负数发票必须有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但国税发[2007]18号(国税发[2006]156号的补充通知)第四条规定:对2006年开具的专用发票,在2007年4月30日前可按照原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因此可以依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开具负数发票。

我的最近带的负数发票是不需要什么通知单的,好象税务所并没有问我要啊,,好象没什么的,开了就开了,把人家退的发票一并给税务所就可以了.

找个合适的理由,到税务部门去申请通知单就可以开了。

还是去当地税务局问问好.可能现在税务对有关开据负票不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