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销售折让,销货方、购货方,分别怎么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08:24:00
具体工作流程越细越好,谢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3]96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 第一条的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原蓝字专用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况,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当月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而且尚未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可对原蓝字专用发票进行作废。即在发票联、抵扣联连同对应的存根联、记帐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同时对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原开票电子信息进行作废处理。如果销货方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则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次月及以后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论是否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二)因购货方无法退回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销货方收到购货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的,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 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销售折让,销货方、购货方,分别怎么处理? 销售货物时,向购买方收取的运输费记销项税吗? 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对于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如何做账?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不论是开具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都是按总销售额计销项税吗?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开具普通发票,请问分录应怎么写? 作为购买方,收到了有误的发票并认证了,现在去当地税局开红字发票通知书,税局却说应该让销售方开具,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体工商户销售应交增值税产品,是否可以向其开具专用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句话对吗? 因购买方非一般纳税人导致开具的增值税票无法认证,可否退回售货方开红字票? 我从小规模纳税人购买货物出口,取得普通销售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