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继承和法的移植的有什么区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2 04:19:19
法的继承和法的移植的有什么区别

(一)法的继承
法的继承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和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对新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接和继受。法的继承的根据和理由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社会生活条件的历史延续性决定了法的继承性。
(2)法的相对立性决定了法的发展过程的延续性和继承性。
(3)法作为人类文明成果决定了法的继承的必要性。
(4)法的发展的历史事实验证了法的继承性。
法的继承的内容是十分广泛的,主要有:
(1)法律术语、技术、形式。基本的法律概念、术语如权利、义务、法律行为、法律责任等;立法、执法和司法程序;法律解释方法;法律体系的结构、形式,法律机构的设置等都是可以继承的。
(2)有关社会公共事务的法律规定。在公共事务规范中有许多属于技木性规范或者是反映社会整体利益的规范,如有关交通、自然资源、环境保护、人口、卫生、水利、城市建设等的法律规定是可以继承的。
(3)反映市场经济规律的法律原则和规范,如关于市场主体、市场要素、市场行为、市场调控的法律规定有不少就值得借鉴。
(4)反映法的一般价值的原则,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无罪推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公开审判原则、法治原则等,这些是可以继承的。

(二) 法的移植

法的移植是指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娶同化外国法,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本国所用。法的继承体现时间上的先后关系,法的移植则反映一个国家对同时代其他国家法律制度的吸收和借鉴,法的移植的范围除了外国的法律外,还包括国际法律和惯例。法的移植以供体(被移植的法)和受体(接受移植的法)之间存在着共同性,即受同一规律的支配、互不排斥,可互相吸纳为前提的。
法的移植有其必然性和必要性:
(1)社会发展和法的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了法的移植的必然性,比较落后的国家为促进社会的发展,有必要移植先进国家的某些法律。
(2)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和根本特征决定了法的移植的必要性,市场经济要求冲破一切地域的限制,使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把国内市场变成国际市场的一部分,从而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