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起诉、上诉、申诉、抗诉的区别联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10:49:38

申诉,是指公民或法人,认为对某一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正确,而向国家的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请求重新处理的行为。 一般是对终审判决不服的提起申诉(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不作为的时候,原告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申诉)
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活动。 (行政中的二审用该词)
起诉,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对所提起的案件进行审判的行为。 (行政法中的一审使用该词)
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或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提请人民法院再审判的活动。它是人民检察院监督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一种重要形式。 (行政诉讼再审发动的两个情况:一是人民法院决定再审,二是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当事人的申诉只是引起再审的一种材料来源,并不必然导致再审程序的发生。)
形象的理解也可以:
起诉是第一次找法院要求处理
上诉是对一审判决不服,要求二审
抗诉是检察院对判决不服,要求二审或再审.
申诉是对二审也不服,要求再审

起诉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根据法律赋予的诉权,当自己的权益被侵害后,请求国家保护权利的一个民事权利,也是启动国家保护机器的一个前提。根据法律诉讼的不告不理原则,法院是不会主动调整、干预民事主体之间的事情,只有通过起诉这一程序,法院才会介入之间,通过国家权力确认民事法律关系的是非。
上诉,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对于人民法院的判决,认为在实体上或程序上有错误,而根据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上诉权利,而主动引起的第二次确认法律关系是非的程序。他以起诉为前提,它是对第一次起诉的事实的再次确认和调整。
申诉是法律赋予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法律判决,通过提供证据来进行最后一次确认的程序,以此提供一个纠正错误裁判的程序。
抗诉是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裁判有错误,依据法律的规定而提起的一个诉讼程序。是国家权力制衡的一个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