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书与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6:33:45
请问:
中标单位与需方签订合同后,最后提交的货物在重量或数量上有小部分差异(与标书、合同参照均有差异)的情况下,以那个差异为准?
有无直接的相关法律规定?
例:标书列出提交货物100T;
合同规定提交货物102T;
实际提交货物98T.
请问以那个差异为准?2T? 4T?

应以合同为准。
其一,招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订立与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背离的文件,从100T到102吨的变更不属于实质性内容。
其二,在实践中,标书多确定的是关于单价、技术等内容,到了实际履行合同时,工程量/货物两也可能会因现实的变化而变化,合同双方多以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做出约定。
其三,就算应当以标书为准,多出的两吨也应当属于双方的约定,依据“有约必守”的原则,双方必须遵守。
至于98T,不符合合同约定,应当是违约。

你好,如果有差异的,当然以标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