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与增值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7 22:59:14
A代表厂家 B代表公司 C代表子公司

C从A询问到一批货物的价格100万(不含任何税),C做了销售合同105万(甲方要求不含税)。

C让B从A调货,B要求A开具增值税票,实际B支付A107万(7个税点),B出给C100万。

那么实际的交易发生后,B亏掉了7万,问这样的判断对吗?
另,如果总公司和子公司还有厂家都没有亏,那交易发生了,国家得到的税金是从谁手里得到的呢? 如果是从总公司得到的话,那又归结到了我上面请大家举的例子(也就是说这7万元的税金可以在以后的有发生增值税的情况做抵消!其实也就是提前垫付了,没有发生亏损
),谢谢!

不对啊
那7万元是增值税的垫付款,在明细科目下应该为: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也就是说这7万元的税金可以在以后的有发生增值税的情况做抵消!其实也就是提前垫付了,没有发生亏损

还有你问的:问题补充:可是实际B支付A107万(7个税点)这个怎么计算呀?
100万*0.07(7%)+100万=107万
100*0.07(7%)是增值税进项税的金额
100是商品的价格

如果还有什么不知道的,你可以看看财务会计有关于:增值税的章节

不对啦。B是持平。他付的价款还是1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