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法律专家、律师请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9:28:20
我现在已经结婚,父母健在。以前父亲以他的名字买了一套房子,现在想改成我的名字。可是我夫妻感情不好,又没有孩子,要离婚,怕更名后她要求分割一半去,请教怎样能保证离婚后她没有分割权力。我去公证处看过,如果做公证的话公证费很贵的。有什么其它效的又比较便宜的方法?

1,房屋改名是应当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才有法律效力的.
2,依据<婚姻法>第18条第三款: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应依此为准办理,可以保证以后其没有分割权.
3,父母健在,是这样的,公证费节约不了.你还要出过户的费用.
十全十美的事情是没有的,两全其美也是不错的.

如果你父亲现在把房子赠给你,要过户的话,按房管部门的规定,公证是必须的程序,这个费用是躲不了的。不信你直接到房管部门确认一下。
当然,别忘记在赠与协议中明确只赠与你个人。
过户的费用是不能省的,如果想不用公证,目前只有用买卖的方式,可是这样就避免不了成为夫妻共同财产了。

最完美的解决方案是——立即和丈夫离婚。离婚后再办理过户手续,就可省下高昂的公证费。
签订一份赠与协议并不保险。在法庭辩论时,对方可以主张该协议是后补的!我敢100%断定他会这样说:由于你们夫妻通过诉讼离婚,为了保证女儿得到更多的财产,父亲补了一份特别的赠与协议,将日期提前。

你好,你可以要求你父母亲写一份对于你个人的赠与书。特别指出,将该房屋赠与你个人,而不是你们夫妻俩。这样你丈夫就对该房屋不享有权利。因为这是你的个人财产。这样的赠与协议是有效的,不需要进行公证。届时,你们离婚,这房屋就不会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然后你们可以到房屋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这才有法律效力的.

你好,根据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结合你的具体情况,你可以叫你父亲拟一个赠与合同,最好去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然后再去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也就是过户。 其实,你也可以先与你妻子离婚,在进行财产分割时也不会分割你们现在的房屋,因为你们只是享有居住权,无所有权,房屋的所有人任为你父亲。离婚后你可以再去办理过户手续。

这个只要你父亲写一个遗嘱指明继承人是你就是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