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关于老员工补偿问题的说明文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3:43:56
我在一家私企工作10来个年头啦 ~现在公司改组,还不知道有没我的饭碗,想请教下有没谁知道这样的话有没补偿啊?

不知道你和公司目前有没有订立劳动合同呢,期限又是怎样的呢?
不过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你如果在单位工作满十年的,是可以要求单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

至于补偿问题,可以看一下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的规定。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如果单位解除合同,你的权利就是要求单位按照你的工作年限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如果单位在你工作期间没有为你办理社会保险,你还可以要求单位给你补办.

如果有兴趣,可以看一下该办法的全文: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1994年12月3日,劳动部

第一条 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条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七条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