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老动补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8:30:45
我是一名大学生,自毕业后在一家外资企业(污水处理厂)工作的,到现在已

有近8个月了,在工作期间除了1000块左右的工资,单位什么福利也没有(例,

养老保险、医疗/工伤保险等).请问如果我现在想辞职,那么我能要求单位

对我进行这些方面的补偿吗??我该怎么做??(依据哪些法氯规定??)

经济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依法在合同有效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给付劳动者的一种补偿。

经济补偿金是个特定的概念,专指上述内容。经济补偿金的应用范围、条件、标准等等均有法律强制性条款规定,没有活动的余地。且经济补偿金只对用人单位有效,劳动者是不需要承担的。经济赔偿金国家对劳动者保护的立法体现。有七类人员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单位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工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因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的;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双方又不能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属单位经济性裁员范围内的;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由于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致使劳动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于单位没有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致使劳动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赔偿金是指:当事人因违反合同约定或自己的失误,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失,对此损失的赔偿。

赔偿金的支付基础一般是是有过错行为,并给对方实际造成损失,特殊情况下也带有惩罚性规定。赔偿金无需提前约定,劳动关系双方均可能向对方赔付。赔偿金的应用类型有单位违法解约赔偿(用人单位)、单位招用费用、培训费用、其它实际损失(劳动者)、 单位招用在职员工连带赔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违约金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事先约定的违约方给守约方支付的固定金额。

违约金的应用前提是双方约定的存在,并且对其数额,法律有相关限定。比如北京地区的数额上限为该职工12个月的工资标准。违约金与赔偿金支付基础的不同之处在于有违约行为,而不必一定造成实际经济损失。与赔偿金的相同之处是适用于劳动关系的双方。

三金可以并行不悖,同时采用。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险种,《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对此做了明确规定。
你从1999年进入该公司至今,双方既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按规定为你投保的做法,违反了国家规定,也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