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太高,问题比较复杂,分全押上了,大家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2:42:35
我想辞职,但违约金太高,我的情况是否能少交或者不交,请大家帮帮忙!!

首先合同中规定了违约金,如下

应届外地本| 不满一年(50000),不满二年(40000),… 不满五年(10000)
应届本地本| 不满一年(40000),不满二年(32000),… 不满五年(8000)
外聘 | 不满一年(12000),不满二年(8000),不满三年(4000)

也就是说,合同中只规定了本地本科五年的赔偿方式,但是我的合同签得是“本地本科 三年”,也就是说,合同中并没有规定我这种签订方式的赔偿方案。那么我是否可以利用这一漏洞不缴纳违约金。

第二,我的每月收入总额是5000元,其实就是工资,但是单位为了少交住房公积金,将这五千元中分成了基本工资,绩效奖,补贴,等等好多名目,其实每个月都只给这五千,而且公司只给过一次工资条,那上写的基本工资是 800,其它都是奖金。而且公司公积金也是按这800元比例去交。

那么请问,我现在工作不满两年,如果公司要我交24000的违约金,是否合理,因为《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最多不得超过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 那么我实际是否只需交纳 800*12=9600元违约金就可以了。
这个问题最关键!!

第三,公司强制加班,已经加过很多,有领导发的强制加班的电子邮件(有明确发件人,日起,无法自己私自修改),请问电子邮件是否有法律效力,我是否可以据此索要以前的加班费,或者说用人单位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支付加班费,申请解除合同。(我的合同中明确写明 8h*5d=40小时的工作量,加班必须按倍付加班费)。

注:我肯定是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

问题情况比较多,我的全部积分都砸这了,事关前途,请大家帮帮忙!谢谢!

第一:你不能利用这一漏洞不缴纳违约金。因为在合同中表明:“不满五年”意思就是说在五年之内满三年之内就应交纳¥8000。

  第二:国家统计局政法司颁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规定》“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你所说的奖金是工资总额的一部分,所以你不能只以¥800计算。在该规定中还有一些不能作为工资部门我提供给你看看,你可以根据你工资条上的项目做出判断。

  “第十一条 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三)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四)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五)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六)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九)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十一)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十四)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第三:你能从你所说的第三点达到你的目的。
  因为在这件事情上用人单位有一个明显不利的地方对不来说是很有利,就是你说的加班费问题。你可以以此为突破口,(切记,一定要以此为突破口)要求马上解除劳动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