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2 22:38:34
我想问一下:我在签定劳动合同时,公司是先让我签的,关于合同期限等都是空白。当时公司解释说人太多,叫我先签了,它到时统一签。当初说好的年限是签到06年年底。现在公司单方面把合同签到08年底,并且出台违约金制度(所签的合同并未涉及),象我这样工作快满两年的要赔偿4万。公司送我出去培训花了5000元,我的月收入是5000元。
最近公司走了好几个人,违约金是在他们走之后,我走之前出台的。但当初签的劳动合同并未做这样的规定。只是提及提前离职需承担部分培训费。

关于违约金这块,你还是没有解释清楚,你的意识是否是说,合同中本没有违约金条款,是你离职后公司私自加上去的?
如果是,当然这个条款无效,你辞职所造成的损失另行估算。

首先,你的辞职过程没有用法律保护自己,你的口头辞职无效,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看清楚,应当是书面形式。也就是说你是在离职前三天才提交的辞职报告。

其次,就是关于违约金的问题了,按照我国劳动法,你的确是违约了,但违约金多少就要看我开始说的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是否后加的,如果是,那么你即使要赔偿,也少的可怜,因为你基本上没有给单位造成较大损失。(这些损失包括,你是否接受单位培训,是否提前辞职已有人接替,单位为培养新人所需要的时间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