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得到应有的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2 17:00:18
我父亲于1977年9月1日开始在四川省某食品公司上班,户口也随之转入该公司,但由于公司经营不善,大约1987年开始就不给员工发放保底工资,改为由员工自己经营并按规定上交利润后按一定的比例给员工发放工资(无定额任务);从1999年开始该公司将所有资产全部转包给个人,如员工不能完成规定的利润就按开除处理。公司员工属于下岗的性质,与此同时没有退休金、没有医疗报销、没有住房、没有任何的生活补贴费用,应该属于公司提供的任何福利待遇均没有,也没有给员工安排再就业,这些年就连打电话问候一声的工作都没有安排人员做,好像员工与公司一点关系都没有似的!同时要求员工补交1999年前的每月250元的保险费用(当时按本公司员工最高工资来计算,每月能挣450元左右,有时还挣不到250元,在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的情况下又如何每月交这250元的保险费呢?),我父亲的这种情况共需补交1200元的保险费,22年的工龄(1977年——1999年)可以领取到10800元的工龄买断费(必须补交完保险费后才能领取),由于需要倒找回公司费用,我们当时就没有就上交此项费用。就述情况我们能否该公司告上法厅,得到应有的赔偿,领取到应有的退休金呢?程序又将是怎样的呢?希望各位网友给予建议,谢谢!

你好,公司应该承担职工社保费用的缴纳,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你现在可以去劳动或者社保中心咨询,职工每月缴纳的社保费用要这么多吗?我认为是不需要的。这是公司自行作出的标准,以抵消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你父亲可以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承担社保费用和按照政府规定的数额发放这么多年未支付的生活费。

工龄买断费即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给与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与是否交纳保险费没有关系,也就是说,未参加保险也可以买断工龄。劳动者交纳的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比例分担,不应该由劳动者个人承担。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都要先仲裁再诉讼,提出仲裁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也就是说,超过60天,就要丧失胜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