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工勤人员能不能占用国家行政编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9 23:01:45
有没有政策法规规定工勤人员可以占用行政编制

不能,
  《暂行规定》将非在编雇用人员定义为“机关事业单位在核定的非在编人员雇用指标内,根据工作需要,以合同形式雇用的,不行使行政权力的人员。”非在编雇用人员根据岗位不同,分为专业技术岗位非在编人员、辅助岗位非在编人员和工勤岗位非在编人员。

  根据《暂行规定》要求,非在编人员雇用指标由机构编制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各单位的工作需要及现有编制使用情况核定下达。指标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期满后自动失效,如工作需要可由机构编制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重新核定。

工勤人员:
据了解,《暂行规定》将非在编雇用人员定义为“机关事业单位在核定的非在编人员雇用指标内,根据工作需要,以合同形式雇用的,不行使行政权力的人员。”非在编雇用人员根据岗位不同,分为专业技术岗位非在编人员、辅助岗位非在编人员和工勤岗位非在编人员。
根据《暂行规定》要求,非在编人员雇用指标由机构编制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各单位的工作需要及现有编制使用情况核定下达。指标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期满后自动失效,如工作需要可由机构编制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重新核定。

非在编人员的雇用由雇用单位在下达的指标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行组织、确定,一般应经过考试、体检和考核程序。《暂行规定》还特别规定,机关事业单位雇用非在编人员应当优先面向本市户籍毕业生和下岗失业人员。
为解决机关事业单位存在的“工勤人员过多、吃大锅饭、难以管理”状况,压缩工勤编制,《暂行规定》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今后新增工勤人员一律纳入非在编雇用人员指标管理,原核定给各机关单位的工勤人员机关事业编制空编数由机构编制部门收回。现有编制内工勤人员只出不进,其日常管理方式、工资福利待遇等政策不变,实行“老人老办法”。对现有编制内工勤人员调出、退休、辞职等情形,相关单位要及时办理编制和人员的核减手续,机构编制部门及时收回编制。

重庆事业单位改革加快步伐,事业单位中的工勤人员不再核定事业编制。

重庆按照调整规范的要求明确,事业机构所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已明确纳入行政机关或有关职能已与有关部门的职能整合的、职责任务基本消失或严重萎缩且业务量很少的、编制长期闲置或挪作他用的,予以撤销;对规模不大、效益不好、业务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