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案例分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8:25:07
案情:2003年3月15日,某市教师高某在该市某家电中心购买了一台著名品牌的电冰箱,价格2000元。试机时发现冷冻室没有挂霜,家电中心经理认为这是因为室外湿度过高所致,并说电冰箱是直接从厂家进的货,质量没有问题,还表示1个月内如有质量问题包退包换,高某在得到保证后遂运走了冰箱。3月20日,高某在家试机,发现冰箱不制冷,同时还发现冰箱上下门中间有一条边发烫,封条变形,冷冻室有流水现象。高某立即找到该中心经理说明情况,经家电中心修理后,冰箱仍不制冷。原来冰箱是一台有质量问题而被其它客户退回来的次品,但家电中心经理却故意隐瞒了实情。高某提出退还要求,但被拒绝。高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经营者应当承担什么责任?请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知识进行分析。
有没有详细一些的案例分析,字数多一些的,要有《消法》条例依据。

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应当返还价款,并承担一倍的赔偿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维护全体公民消费权益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部法律。
2,案例:王某是普通的公司职员,经常收到莫名其妙的短信或者电话,内容包括房产广告、发票、保险等垃圾信息和诈骗信息。和王某一样,相当一部分消费者也会遭遇这样的情形,垃圾短信和骚扰电话无孔不入,甚至影响到正常作息生活,消费者普遍认为隐私很难得到保护。
分析:
(1),超市、商场或其他服务机构,多数都会要求消费者办理会员卡,一部分消费者在办理会员卡的同时,无形中泄露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在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接收商业性信息或其他垃圾信息后,经营者依然发送的,消费者可以依据法律规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