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者入院无大碍办理出院后,转入另一医院重新医治,花费过万元.这笔费用是否责任人承担?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8:31:13
交通事故伤者右肢副韧带部分断裂,因车有保险,事故责任人承担医疗费三千元在县城第一医院给予治疗,石膏固定住院两周后,伤者家属要一万元私了,未果后称:我可以再花一万药费,县内交通队副队是我二舅...逐称已无大碍回家休养,伤者侄女签字办理出院.一星期后交通队通知:伤者家属称入住另一同是交通事故定点医疗的私人医院,已花费过万...伤者没有转院证明\没有通知保险部门,保险不管,我们就不能承担二次入院的费用.不知道这件事涉及法庭是否另有说道?对于我们事故责任人虽然有保险公司同上法庭,但是输了官司是否同样要自己负担很多?

我就是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肯定不管!这事情去哪说都没有用!!

典型的讹诈!!!

事故责任人,可以去法院告,费用一般是由责任人来承担。时间可能是2个星期

还是法院解决比较好,那样比较公平.我也遇到过交通事故,最后由法院判决的.我认为法院是很公证的.费用是按责任比例来分摊的.

这是故意讹诈
事故责任人完全没必要理会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