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4:29:24
因为在云南搞工程,半年后在工程结束随公司转移到重庆的路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交通事故没有肇事责任方,事故发生在云南省.请问法律界的高人,肯求:问他能否获得雇主的工伤赔偿,死亡赔偿金数额是多少!
是怎么计算的??
若打官司请问在哪里(地区)提出,提供什么资料?
我替死者及家属向您致敬!!!!

鞠躬!

谢谢!

这是工伤。
一、首先,要向当地劳动和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后,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具体如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你好,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至第十六条(附后)的规定,应该认定为工伤,且属于因工死亡。具体金额可以根据该条例第三十七条(附后)进行计算。我觉得你可以向事故发生地基层人民法院后者死者公司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至于提供什么材料,我建议最好请一个律师,毕竟涉及到的金额不是一个小数目,而且很多东西律师更为清楚,熟练。

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