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上的“为境外组织个人窃取,非法收买国家秘密、情况罪”的“境外”是否包括香港跟澳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8:20:27

刑法上的“境外”,包括港澳台

在刑法领域对于“域外效力”这一问题往往是放在刑法的空间效力里面加以讨论,实质上其解决的是一国刑法适用于什么地方的犯罪以及适用于什么人的犯罪问题,即刑法适用的地域和主体的范围问题.现在世界各国刑法大都采用以属地原则为主、以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为辅的做法。这是因为仅采用属地原则虽能维护国家主权,但对本国公民在境外犯罪,或对外国公民在境外侵犯本国和本国公民利益的犯罪,或对行为发生在境外的国际性犯罪,就无法行使刑事管辖权。因此,为了弥补属地原则的缺陷,大多数国家的刑法在对刑法的空间效力作出规定时,均分为境内犯罪和境外犯罪两部分:对境内犯罪,严格采用属地原则;对境外犯罪,则有条件地补充采用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

个人认为不包括港、澳、台。因为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是国境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