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关系和雇佣关系在法律上如何认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4:51:31
一、承揽关系的定义是什么?具备哪些法律要素才可以认定是承揽关系?请注明法律的根据和出处。
二、雇佣关系的定义是什么?具备哪些法律要素才可以认定是雇佣关系?请注明法律的根据和出处。
能否将其中的法律要素结合实际简单归类和举出具体实例呢?譬如按照建筑工程的承揽,定作人必须提供场地、建筑材料才可以施工,承揽人只需提供工具和设备、技术(即包工)就可以了。按照判别是否雇佣关系中的“看工作场地,生产条件(如工具,设备,原料等)由谁提供”的标准,其中定作人必须提供场地、建筑材料不是符合了判别雇佣标准中的生产条件中两项吗?但是,建筑合同一般是承揽关系的,实际建筑工程该如何具体判别出来不是属于雇佣关系呢?

承揽关系是当事人约定一方为他方完成一定工作并向他方交付工作成果,他方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一定报酬的关系。
  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劳动关系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承揽关系的双方是平等关系,不具有隶属性,在承揽合同中,用工方式、用工程度、操作规程和劳动过程全由承揽人自行确定,定作人接受承揽人物化的劳动成果,此成果是定作人付酬的直接对象。

  雇佣关系是指雇主与雇员约定在一定期限内雇员向雇主提供劳务并由雇主给付报酬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实际生活中常见的这类雇佣形式有:家庭雇佣保姆,私人之间的雇佣,如车主雇人开车,雇请钟点工,聘用离退休人员等等。

  承揽关系见于合同法,雇佣关系见于民法通则

  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

  承揽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为他方完成一定的工作成果,他方待工作成果交付后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关系是基于承揽合同的履行在定作人与承揽人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主要在于:

  第一,主体地位不同.雇佣关系中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雇主可以对雇员实行管理和监督,可以制定一系列的规则和制度来约束雇员.雇主可以随时对工作进行修正,雇员工作过程中必须听从雇主的指挥与安排,其提供劳务的时间和方式往往不能由自己决定.雇员的劳动系一种"从属性劳动".而承揽关系中,定作人与承揽人地位平等,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如何完成工作,由承揽人自己决定,不受定作人的监督.承揽人一般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工作,他有权根据自己的经验,知识和技能,选择他认为完成工作的最好方法.承揽人的劳动系一种"独立劳动".

  第二,目的不同.雇佣关系中,雇佣合同以直接提供劳务为目的,合同标的是提供劳务,劳务是指不以实物形式而以提供活动的形式满足他人的某种需要的活动.故无须要求劳务是否产生了雇主可期望的结果,雇员只要提供了劳务就有权获得报酬.而在承揽关系中,承揽合同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提供劳务仅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承揽人一般对工作成果具有瑕疵担保义务,工作成果质量的高低,将会影响到承揽人能否依约获得报酬.可见,雇佣关系偏重于劳动者出卖劳动力的行为,承揽关系则偏重于完成的劳动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