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和雇佣的关系的问题,请求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4:01:08
事情是这样:我父母的旅馆装修,一个装修工人主动上我家问有没有装修的活,我们就把维修两个房间的活以1000元的价钱包给了他。当时他说没人和他一起干,要求我父亲和他一起干,为了省点开销我父亲就同意了。当时我们没有书面协议。快完工的时候那位工人由于工作不慎,从桌子上掉了下来,把手拽骨折了。我父亲马上带他上医院给他付了300元的医药费。可是今天他来了让我家给他二万元钱。我想不通给他钱的理由。请懂法律的朋友帮我分析一下。这事和我家有多大关系?我家和他是属于什么关系呢?应不应该负责?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的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但是,如果他主张赔偿的,必须明确赔偿依据。也就是说他必须举证证明人身损害确实和这次事件相关联,有关医疗费用也和这个事件相关联且恰当。

您父亲作为受益人应当进行适当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