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设定管辖法院的作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8:34:01
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往往在最后设定一条管辖法院的条款,比如:“在合同履行中,如果发生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在这个时候,往往双方都希望设定的管辖法院是自己这一方的,似乎这样对自己有利,我想问的就是,设定的管辖法院是自己这边的法院,对自己有什么好处,或者说,这样设定的原因是什么?

首先,交通费省了一笔了吧。如果甲乙双方分属于不同的市、不同的省甚至不同的国家,那交通费就是很大一笔了,还有食宿费也得算。
另外,也是最重要的一点,自己地头上的法院,自己总要熟悉一点吧。找个法官打听打听、通融通融也方便很多。如果到外地去,人生地不熟,谁理你呢。
最后,有些地方的法院有地方保护的传统(或者说是任务),所以当然不能委屈自己,便宜别人。

最重要的就是打官司方便些 降低诉讼成本

hello``小弟是来加两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