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问题,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以原告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是否合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03:55:27
各位老大,本题是问原告所在地,在实践中可能双方为了争夺管辖地而正当原告,最终还是管辖不明。这是我现实中遇到的问题,没有理想答案,还请见谅。

基本合法 有例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只要双方约定是真实意思表示,应从约定.

只要双方约定是真实意思表示,是合法的.也是应该遵从的.
但对于法律有明确规定的特殊管辖,比如不动产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就不能另行约定.

管辖问题,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以原告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是否合理? 本案件中,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协议,那么,甲公司可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只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一方保留的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管辖问题 请问合同的有效期过了,但是合同双方关系没变,义务和权利都在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是否受到法律保护 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不在同一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下列哪一仲裁委员会受理? 合同期满后,双方当事人仍然继续履行合同的,原合同条款是否有效? 合同双方丢失合同后对方当事人不承认,能胜诉吗? 双方当事人签订时间不一致,合同生效时间怎么算呢? 合同编号是不是双方当事人自己决定要写什么号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