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家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3:44:14
请问我有一个亲戚,前两个月伙同他人,因入室盗窃(盗的1008元\共两次),打架(至使受害人的胳膊被打断)等.被当地派出所在昨天下午两点钟左右抓获并移交到刑警队.其他在逃(至少有三人),,抓获后他自己交代了他的犯罪事实,并且也说出了自己的亲属在当地一家实力较大的集团工作(指他叔,其叔在集团老总,级别是正厅级干部),及在当地上班的亲戚(姑父).刑警队可能知道他的叔叔在当地的一家集团工作,可能认识,刑警队就通知其姑父让交3008元钱(1008元盗窃所得的赃款,2000元是罚款)让把人领走,并说出去后好好教育,并说让随叫随到.他在晚上8点被亲戚领了出来,完了之后交的钱什么收据都没有给,说让第二天去拿收据,!请问这个收据该要还是不该要?要是判刑大概需要几年? 1.请问各位专家:要是不要此罚款收据的话,毕竟不是单人犯罪,还有其他的同案,他现在被放出来了,这事情就这么过去了,(也就是说不追究其他在逃人员了)?2还是等其他在逃人员抓住后,把他还要传回去判刑?3要是其他同伙抓住在把他传回去一起宣判,那罚款不就白交了吗?4.还是抓住其他的同伙之后,只宣判其他的同伙,不会追究他的责任?应该怎么做?麻烦帮忙 /我只剩下这么多分了,不好意思,下午已经提问过了,不过不过全面,在此在次提问,希望专家能够耐心回答,谢谢

盗得共1008元?这个现在应该不是重点了,应属较大数额,且已坦白、赔出。
按照程序,必须开出收据/发票之类的东西,以做证明

目前,重要的是,你亲戚打人致伤,对方若伤势严重、要起诉的话,可能会有些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