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如何赔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4:47:57
我公司一名员工被一个无证驾驶又喝多了的人骑摩托车撞了,伤的挺重,由于这名员工是短期合同员工,我们没有给他上工伤保险,出工伤的时候他也过了法定退休年龄,现在交通部门认定肇事者全责并赔偿该员工全额药费,可这名员工也要求我们单位同样给他报销药费,我们同意补偿他8000元工伤待遇,可这名员工不干还要起诉我们,我想问问他这种情况能同时获得双份的药费吗?(肇事者一份、我们公司一份)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谢谢

他不能得到双份的赔偿的。根据民法的原理,赔偿以受到的损失为限,在肇事者已经赔偿的情况下,他不能再以此为由请求单位报销药费。如果你们再给他报销了药费,他就通过这件事故获得了利益,属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也就是没有正当理由获得利益,这是法律不允许的。
事实上,如果肇事者没有赔偿,而你们给他报销了药费的话,你们就取得了向肇事者索赔的权利;如果肇事者进行了赔偿,你们也就没有了报销医药费的义务了,因为他实际上没有医药费的支出了,也就不存在报销了。
你们补偿他的工伤待遇是应该的,这个属于福利保障的部分,属于对伤者的一种人道关怀和慰问,和报销医药费是两回事。

我觉得没理由。重复报销,哪儿有那么好的事哦。
你就让他去起诉,看法院受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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