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个关于逻辑辩论的问题,请大虾指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01:24:54
这是个关于逻辑思维的问题,以前在中央台的<<焦点访谈>>还是<<今日说法>>中看过,后来又忘了,感觉挺有用的一种逻辑辩论方法.有了这种逻辑思维,有时候问题会迎刃而解,但有时候却会陷入被动.
比如说:A说B偷了他的东西,A把B告上法庭,B就陷入被动,B不能先喊冤,说A怎么怎么诬陷他,B先得证明自己没有偷盗A的东西,所以B得搜集证据以证明自己没偷A的东西,而在搜集证据过程中,其艰难被动是可想而知的,而A将B上告法庭是不需要证据的,也就是说他有起诉权,他只需要摇摇唇舌即可.
生活中也会经常遇到类似问题,比如C对D说"借我50块钱",D说"我为什么要借给你",而C说"为什么不能借",D还会说"我为什么要借",C依然说"为什么不能借",就如此无限循环不依不饶下去,如过D遇上一个蛮横但又不可得罪的C主,你说D是不是憋屈吃苦啊,明明是自己有理,结果自己倒还先陷入被动与理屈的状态.
我要问的就是"实际上己方清白有理的情况下,对方诬陷自己或无理取闹,己方还不能怎么奈何对方,只得委屈求证,以表明自己的清白有理,却不能直接与对方针锋相对地较量",这种逻辑叫什么?法律中是怎么定义的?

民事中有“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其理论依据为,任何一个人提出要求,就必须有充足的理由,否则不予支持,维持现状。

因而,如果A起诉B,那么A有起诉权——有权启动司法程序,但是如果不能提供证据,就没有胜诉权——即无法获得法庭支持。
C要D借给C那50块钱,那么就必须提供充足理由,否则D可以以“没有道理改变现状”为由,维持现状——也就是不借钱。

英美议会中也是相同的规则,如果一个法案没有充足的理由通过,那么就不通过——即维持“没有那个法案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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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