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谁知道关于票据犯罪的实例和法院的判决,急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9:05:48
经济类的支票(汇票)或税收方面的实例,要有法院的判决书,谢谢了!各位!

案例1:李人雄、袁燕文经营上海佳锋实业有限公司,因资金周转出现困难,在明知帐户内无实际履行支付货款能力的情况下,利用被害单位的信任,与被害单位达成购销协议,骗取对方货物,而当对方向其催讨货款时,开具空头支票作虚假承诺,以掩盖其无实际支付货款能力的真相,并采取转移公司所在地等方式以躲避对方的追查。

案例2:被告人单英哲(银行工作人员)为蓝梦公司办理100万元贷款手续时,趁该公司出纳员郭淑丽不备,将郭携带的公司有关印章偷盖在事先准备好的一张空白转帐支票上。随后,单找人将该支票填写60万元的转帐金额,按与同伙于志强事先约定的方式填写了收款单位及支票的其他内容,并将支票交给于志强。第二天,于志强到宜阳县建设银行第二储蓄所,用该支票将蓝梦公司帐户上的60万元转到于志强事先开的帐户上,并从该帐户上取走现金59.8万元。二人平分。

案例3:周敏原系上海市嘉定区中心医院财务科出纳。自1997年7月起,该医院将周敏安排在财务科属下的出入院处从事电脑工作,但周的办公桌仍在财务科,其工作之余仍经常去银行办理有关财务事宜。12月7日,周敏趁该单位财务人员保管印鉴疏忽之机,将该院财务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偷盖于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嘉定支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嘉定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嘉定办事处购买汇票委托书凭证上,并以单位名义购得上述三家银行的汇票委托书。在空白的汇票委托书上再次偷盖印鉴,并虚构用途,按照吴某提供的收款人单位、账号,擅自填写了四张汇票委托书上的各项内容。次日上午,周敏将汇票委托书解入银行,骗得银行签的四张金额共计人民币377.8万元的银行汇票后,潜逃至珠海、澳门,又将汇票转交给他人,由他人将上述汇票项下的资金转移至澳门。

案例4:李天平持自己伪造的4份银行承兑汇票至青岛市,经他人介绍认识了青岛华立实业总公司出纳员黄杰,李天平请求黄杰帮助办理了贴现。在办理上述汇票贴现过程中,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市市北区第一支行曾就4张汇票的真实性,委托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市市北区第一支行向中国工商银行运城分行电报查询:李天平得知此事后,欺骗运城分行门卫古海林将查询电报截留,以运城分行名义伪造回电给青岛市市北区第一支行,谎称上述4份银行承兑汇票是该行签发。李天平通过对伪造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骗取人民币共计1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