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6 02:27:18
我请教一个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我是销货方给购货方开据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但过了一个月以后,对方将发票退回,并声称当月未能认证抵扣,而本月税号已更改,不能在认证,需要我方重新开具,但我方咨询税务主管人员后,税务局声称如果开具红票,需要对方税务局出具该法票未经抵扣认证的证明,否则不能重开,而对方公司说他们所属税务局拒绝出具该种证明,只要将发票联和抵扣联退回就可以了,因此我现在不知哪方税务局的规定是正确的了,该如何处理这张发票呢?

多谢有识之士指点。

确实有当月开具的发票当月抵扣认证,因此好多企业因收不到货款都不给购方开票(但必须做收入,否则税务部门会以发出商品未做收入为由检查的).
发票未经认证,抵扣联不会加盖税务部门抵扣认证的章,所有不必要求对方税务部门出具证明.如果发票加盖了对方税务部门认证过的章,则需要对方税务部门确认.

如果发票开具有错误退回可以重开,即使购货方已经认证也没有问题。没有规定已经认证的发票由于开具错误或退货不能退回重开,也没有规定退回重开的发票需要购货方税务机关开具未认证的证明。

对方公司已经将发票联和抵扣联退回,足以证明未予认证抵扣。你只需开具一张同样的销项负数发票,再按对方的新税号开具发票即可。

对方税务局需要出具未低扣证明的。
以前打孔可以辨别吧,现在直接看不出来了。
如果不行向对方的上级省国税局举报!

你必须收回给购货方开据的发票,然后开一张冲红发票,票面内容必须相同,在备注栏里写明是:冲xxx号发票.即可.

三联发票都齐全的话可以开张负数发票折抵本月应缴税款.北京这边都是这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