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擅自增加景点是否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赔偿范围?为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10:14:22
我要尽快知道答案!
材料如下:2005年10月,西安某旅行社接待了来自北京的28位老人组成的“夕阳红”旅行团队,该旅行社准备派遣陈某担当导游。在参观游览过程中,陈某一再要求大家多看几个景点,在征得少数几个游客的同意后,陈某另外增加两个计划外景点,并缩短原来景点的游览时间,使老人疲惫不堪。游览结束后,这28人都投诉该旅行社。旅行社辩称:这是陈某个人行为,与旅行社无关。

当然有关,每增加一个景点导游都可以从中获得大量黑心钱。我做xc自由行的,有些短途大巴游:司机是外面找的,司机就会诱惑我们的领队要它加几个景点,当然这种钱我们是不会赚的。但是旅行社的导游可都是职业杀手,这些都是他们来钱的道。不是自由行的公司多么高尚,但是主动骗客人全公司是没人敢做的,旅行社的团队可不是,景点和消费是一项很大的收入来源。

可以肯定的是不论是不是陈某的个人行为,旅行社都掏不了干系。但100%肯定是旅行社的责任,理由很简单,你参加的是旅行社的行程不是陈某个人的行程。陈某是该旅行社的雇员公司要对手下的人的行为负责。现在各种监管机构这么多打电话告,电视台,报纸打电话,你们这么多人的团队。总会有人管你的。如果团员中有人买了假货受到了经济损失,保证金就赔给你。如果老人家累坏了住院费也从这里出。总之,任何不在旅行合同内的由他们发起的商业行为为客人造成的损失的都要赔偿。

告他告他,你有理!!

只有少数人同意就增加旅游景点.是导游的不对.如有什么疑义.你应该仔细看当时签的合同.千万别让旅行社在合同上抓到把柄.那可就是有理都说不清了.

导游和旅行社都有责任,但不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范围内。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是指在游客有充分理由投诉并合理要求索赔时,旅行社无法有足够资金(或倒闭)付陪时则通过其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局)上缴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来付陪。
现事实表明旅行社有索赔能力,所以不属于你所问的范围。
解决办法:
一、与旅行社协商索赔;理由:导游是该旅行社委派,无论该导游是挂靠在本旅行社还是在导游服务中心,其行为均代表该旅行社行为。如索赔协商不成的,可直接找旅游局质量管理处投诉,这是最有效的方式。
二、找所属旅游局导管处投诉该导游(应了解该导游的姓名、导游证号,如该旅行社用的是黑导则责任更大),要求向导游索赔游客上交自费景点的钱,并想旅行社索赔精神损失费。
如不明只处可QQ:529684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