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海损的特点是什么?单独海损与共同海损的区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21:35:40
此外,班轮运输的特点,海运提单的特点 又是什么?
我只是想知道它们的区别,以及共同海损的特点
关于定义,我国贸实务书上也有的

共同海损:是指载货船舶在海运途中遇到危难,船方为了维护船泊和所有货物的共同安全、或使船舶得以继续航行,有意和合理地做出某些牺牲或支出的特殊费用。特点:共同利益牺牲和费用,要分摊。

单独海损:是指货物受损以后,尚未达到全损的程度金属部分损失,而且是单独一方的利益受损,与他人的利益无关。特点:无关他人,不分摊。

班轮运输:有固定航线、沿途停靠若干固定港口、按照预先规定的时间表航行的船舶。特点:航线、港口、时间三固定。

海运提单:是海运货物的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一种证件。特点:货物收据、物权凭证、合同证明。

1. 共同海损。根据 1974 年国际海事委员会制定的《约克安特卫普规则》的规定:载货船舶在海运上遇难时,船方为了共同安全,以使同一航程中的船货脱离危险,有意而合理地作出的牺牲或引起的特殊费用,这些损失和费用被称为共同海损。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是:

( 1 )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或者是不可避免的,而非主观臆测的。因为不是所有的海上灾难,事故都会引起共同海损的。

( 2 )必须是自愿地和有意识地采取合理措施所造成的损失或发生的费用。

( 3 )必须是为船货共同安全采取的谨慎行为或措施时所作的牺牲或引起的特殊费用。

( 4 )必须是属于非常性质的牺牲或发生的费用,并且是以脱险为目的。

共同海损行为所作出的牺牲或引起的特殊费用,都是为使船主,货主和承运方不遭受损失而支出的,因此,不管其大小如何,都应由船主,货主和承运各方按获救的价值,以一定的比例分摊。这种分摊叫共同海损的分摊。在分摊共同海损费用时,不仅要包括未受损失的利害关系人,而且还需包括受到损失的利害关系人。

2. 单独海损。是指保险标的物在海上遭受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所造成的部分灭失或损害,即指除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这种损失只能由标的物所有人单独负担。与共同海损相比较,单独海损的特点是:

( 1 ) 它不是人为有意造成的部分损失。

( 2 ) 它是保险标的物本身的损失

( 3 ) 单独海损